读心律师第168 十佳公诉人的素质
面对众人的期待刘艳理性地进行最后总结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一名反家暴研究工作者通过对家庭暴力的长期研究发现受暴人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有一下特点: 一是死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大责任。
二是被告人为了摆脱家庭暴力才愤而杀死施暴者在极度恐惧状态下被告人常常实施过度加害行为。
三是被告人的杀人方法带有性别特征往往趁施暴人熟睡或酒醉之际偷袭。
四是被告人的暴力只针对施暴者这一特定对象行为指向单一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危险性。
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叶添龙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姚莲花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由于众人都将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庭纠纷和情感纠纷叶添龙的施暴行为因得不到有效制止而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姚莲花不堪忍受。
为了摆脱无休止的暴力威胁姚莲花怀着极大的恐惧用铁架砸叶添龙脑袋并且为确保叶添龙死亡用烂啤酒瓶实施了切割喉咙的过度加害行为。
姚莲花在本案中的一系列反应符合受暴者以暴制暴案件的一般特征从我们研究家庭暴力的学者角度来看姚莲花杀人手段带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其犯罪手段不残忍主观恶性不大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刘艳流利自如地将自己的意见陈述一遍。
旁听的众人听了频频点头专家就是专家一出庭就将大家所有的疑虑全部消除。
姚莲花也是流着泪重重地点头盛满泪水的目光赞许感激地望着刘艳这个专家将她心中的冤屈都说了出来。
姚莲花有种痛快淋漓的感觉。
接着姚莲花的目光转移到李超和善若身上她的眼神中满是激动与兴奋。
真的太感激李超和林善若两位律师如果不是请了他们两人做辩护律师姚莲花自己哪里想得到可以请反家暴专家出庭作证呢又到哪里去请得到刘艳这样的专家! 超人律师就是棒。
一出马就是要胜诉! 善若也是一脸崇拜地望着李超李超在涉家暴杀人案件中全国首次请反家暴专家出庭作证效果显著。
刘艳作为专家权威解释受暴人杀人案件的特点姚莲花杀人方法、手段完全合符此类案件的特点属正常行为。
这下立马逆转了整个庭审现场。
感受到姚莲花和善若钦佩的目光李超微微一笑帮助姚莲花洗刷了关键污点获得合议庭的同情接下来要争取的就是减轻刑事处罚了! 正在李超思索的时候又是一道钦佩的目光望过来。
令李超意外的是许玲竟然也向他投来了赞赏的目光李超先是一愣接着一脸的欣赏对着她大方一笑。
刘艳的专家意见推翻了许玲对姚莲花犯罪情节恶劣的控诉。
一般的公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要么恼羞成怒要么深感挫折、产生无力之感。
但许玲一脸的平静甚至还落落大方地对李超请专家证人出庭这一手表示赞赏。
这就说明许玲具有极好的职业操守不会肆意抹黑被告人。
同时这也说明许玲是个极难对付的公诉人因为她有自己的原则与立场一定会终于职守不屈不饶地履行控诉职能。
没有一定的职业良知和法学素养许玲也当不上十佳公诉人。
这个许玲不简单啊。
李超心中暗自想道。
想到这李超就感觉一股豪情涌上心头。
这场官司能与许玲这样的深鹏十佳公诉人交手是在磨砺辩论技巧的绝好机会就趁这个机会和许玲舌枪唇剑一番! 审判长孟清歌威严的声音响起:“值庭法警将证人带出审判庭。
证人在庭外等候庭审完后在证言笔录上签名。
” 刘艳的出庭作证到此结束她随着执勤法警离去。
待到刘艳离开法庭审判长孟清歌接着说道:“被告人举证完毕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证据进行质证!” 旁听的众人都将目光聚焦到许玲的身上了被告人这方出示的证据充分详实有力地反驳了公诉人的控诉。
如此不利的情境下大家都想知道作为十佳公诉人许玲会发表怎样的质证意见。
许玲的脸色平静一点都没有挫败、丧气等负面情绪她坚定有力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2、3、4真实性无异议但叶添龙存在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等过错并不是姚莲花可以使用暴力杀人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私刑杀人。
对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被告人姚莲花的行为确实构成自首但对其不是当然减轻处罚。
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对方辩护律师注意该规定的措辞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没有说应当更没有说一定要减轻处罚!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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