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悍卒第331章 鼎新革故立法度
新政纲领的颁布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激起的涟漪尚未平息另一项关乎帝国根基、牵动无数人神经的浩大工程又在江辰的强力推动下紧锣密鼓地展开——编纂制定《华律》取代前朝沿用的《大明律》。
这一次朝堂上的争议甚至超过了新政纲领。
律法乃国之重器维系社会运转的最后底线也是各种利益和观念冲突最集中的领域。
改动律法无异于对整个社会的深层肌理动手术。
紫宸殿内专门为修订律法而召开的廷议气氛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加凝重。
以刑部尚书(一位以刚正刻板着称的前朝老臣)和大理寺卿为首的传统司法官员与江辰指定负责此事的、以周廷璧和几位较为开明的年轻官员(包括一名曾被前朝冤狱所害的官员)组成的“修律专班”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
争论的焦点首先便集中在最为骇人听闻的酷刑之上。
修律专班提出的草案中明确要求废除凌迟、枭首、腰斩、剥皮实草等一切残酷的肉刑及死刑执行方式死刑统一为斩决或绞刑(并建议未来逐步减少死刑适用)。
同时严格限制刑讯逼供规定只有在证据基本确凿、案犯拒不认罪的情况下经特定级别官员批准方可使用“杖责”等有限手段且不得以拷讯致死为结果。
此言一出如同捅了马蜂窝。
“荒谬!简直是荒谬!”刑部尚书气得浑身发抖白须乱颤“陛下!万万不可!律法之威在于震慑!刁民畏威而不怀德!若废除此等严刑峻法何以惩戒元凶巨恶?何以震慑不法之徒?届时奸邪横行天下大乱矣!此乃自毁长城!” 大理寺卿也面色阴沉地补充:“陛下刑讯乃断狱之必要手段。
若无霹雳手段焉能使得鬼魅招供?多少积年悬案、团伙巨恶皆因刑讯而得破!若束之高阁无异于纵容犯罪!《大明律》沿用数百载自有其道理!” 他们的观点代表了旧式司法体系的核心逻辑:以恐怖的刑罚进行威慑以肉体的痛苦榨取口供(往往被视为证据之王)。
修律专班的负责人那位曾受冤狱的官员此刻情绪激动他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声音哽咽却无比清晰:“陛下!诸位大人!酷刑所能震慑的从来只是良善小民!真正的巨恶元凶何曾怕死?至于刑讯逼供……下官……下官便是亲身经历者!” 他抬起头眼中含泪:“当年下官蒙冤入狱三木之下何求不得?若非家人倾家荡产打通关节寻得真凶线索下官早已是杖下冤魂!多少无辜之人只因受不住拷打便屈打成招家破人亡!此等惨剧岂是圣朝所应为?律法之威当在于公平正义使人不敢犯法而非在于刑罚之残酷使人恐惧莫名!” 他的话带着血泪的控诉让殿内一部分官员动容但也让保守派更加恼怒。
“此乃妇人之仁!”刑部尚书斥道“为一二冤狱便废驰国家法度因噎废食!” “非是废驰乃是革新!”周廷璧出列朗声反驳“律法之目的乃是为了惩恶扬善维护秩序而非制造恐怖与冤屈!若酷刑与刑讯能带来清明世道前朝何以狱讼冤滥民怨沸腾最终失了天下?” 争论的第二个焦点随即转向证据规则和审判程序。
修律草案引入了大量现代证据法理念:强调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链条降低口供的重要性;规定“疑罪从无”;建立严格的勘验、取证、保管流程;甚至提出设立“检察官”角色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允许亲属或指定人员辩护)进行某种形式的对抗。
这些概念对于古代司法体系而言完全是天方夜谭。
“荒谬绝伦!‘疑罪从无’?那岂不是要放走大量歹人?‘检察官’?讼师之流岂能登大雅之堂与官府对质?成何体统!”老臣们觉得自己的世界观受到了冲击。
“若无确凿证据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此乃对人命之基本敬畏!”修律官员据理力争“让诉讼过程更加明晰让各方陈述其词正是为了减少冤狱彰显公正!” 第三个冲突点在于某些特定罪行的界定和刑罚。
草案大幅减轻了对所谓“忤逆”、“不孝”等伦理罪的惩罚(不再一律处死)提高了对官吏贪污、枉法、欺压百姓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甚至首次尝试赋予女性一定的财产继承和离婚权利(极其有限但已是石破天惊)。
这彻底激怒了维护传统礼法的卫道士。
“礼崩乐坏!礼崩乐坏啊!”一位老翰林捶胸顿足“三纲五常乃立国之本!如此改动父子无别夫妇无序长幼不分国将不国!” “严惩贪官污吏臣等赞同!然则妇人岂能与父兄争产?夫为妻纲岂可轻易离异?此等条款断不可行!” 朝堂之上双方引经据典争得面红耳赤几乎要撕破脸皮。
一方抱着《大明律》和儒家经典死不放手另一方则竭力想要注入“仁恕”、“公正”、“证据”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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